4名大学生因开火锅店起争执合谋杀死经营伙伴dd-【新闻】
4名大学生因开火锅店起争执 合谋杀死经营伙伴
本报讯(记者王巍)因开火锅店起争执,北京人文大学四名学生持斧子砍死两名生意伙伴,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谋划者 窦硕和贝方明死刑。记者今天获悉,高院昨天终审宣判,由于窦硕与贝方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,改判两人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
4名被告人窦硕、贝方明、闫广睿和黄某都是人文大学的在校学生。案发时,黄某年仅17岁,作为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,已经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。
据检方指控,窦硕等4人因经营火锅店与火锅店老板小张产生矛盾,遂多次预谋杀人。
2010年4月26日晚10时左右,窦硕等4人在延庆君吉顺网吧上网至凌晨,由闫广睿一人在网吧看护4人电脑,制造4人一直在网吧的假象。窦硕等3人悄悄离开网吧到小张及女友居住的芳名阁足疗店,骗开房门后,贝方明和黄某持携带的斧子猛击小张头部、颈部等,致其死亡。随后,窦硕和黄某到二层卧室,猛掐小张女友小莉(化名)致其窒息死亡。
2012年3月,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窦硕和贝方明死刑,判处闫广睿有期徒刑10年。窦硕等人连带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34万元。
一审判决后,窦硕等与被害人家属均提起上诉,前者是认为量刑过重,后者认为赔偿金额过少。
二审开庭时,小莉的律师王永杰表示,4名被告人对该起故意杀人犯罪有共同的故意,只是分工不同。4名被告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由于小莉父亲体弱多病,母亲脑溢血后偏瘫,生活不能自理。二姐患病做过大手术,小莉在北京的打工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。被害人家属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偏低,精神损失部分没有支持。小莉一方提出精神赔偿50万元。
昨天,市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,法院认为窦硕和贝方明有认罪悔罪的表现,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改判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同时限制减刑。据了解,两名被害人分别获得50万元的赔偿。
编辑:林娟作者:王巍来源:法制晚报【打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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